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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表日期:2010-01-04 05:25:27 作者:99189 本页面已被访问140次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须用人单位批准,30日期满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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