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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违约 发表日期:2010-01-04 05:23:29 作者:99189 本页面已被访问133次 劳动合同的违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行为。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约有两种情形: (1)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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